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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29 03:41:01 人气:
《吉安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2024〕33号)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努力打造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标杆城市。2026年底前,结合实际选取1—3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开展试点;2027年前,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覆盖。
(一)明确纳入试点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综合体、办公楼、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鼓励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绿色建材,引导新(改)建农村住房采用绿色建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体局、市城司,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以下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含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不再单独列出〕
(二)落实采购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使用的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必选类”的,应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属于《需求标准》明确为“可选类”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使用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产品,选用种类应不低于建筑项目所涉及的建材种类的40%,鼓励选用竹制品绿色建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三)建立全程审查机制。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单位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土地规划阶段,要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反映。项目设计阶段,要编制绿色建材使用量清单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并对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进行核算。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要求。项目施工阶段,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落实绿色建筑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供货时应当出具所供应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履约验收阶段,要根据《需求标准》制定相应履约验收标准。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规定申报并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司、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探索确定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类绿色建材种类,按季度梳理统计试点项目使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绿色建材的情况,定期开展批量集中采购,降低建设成本,促进绿色建材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五)畅通绿色认证机制。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将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未经认证但获得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的绿色建材,纳入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并将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信息、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工程应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鼓励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选用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中的绿色建材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试点项目单位〕
(六)搭建电子交易平台。聚焦绿色建材应用,搭建面向项目建设方、建材供给方、监管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绿色建材产品库、绿色建材交易、行为评价、监督管理、数据挖掘等电子化管理。加强数字化服务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等对接,实现工程项目信息和交易数据交互共享。〔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
(七)加强政策引导支持。一是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鼓励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贷款。探索推行金融保险机制,对绿色建筑建设和绿色建材应用开展金融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吉安市分行,吉安金融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二是优化工程结算政策。提高试点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按照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牵头单位: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三是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制定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政策,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产品。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建材企业之间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建材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绿色生产水平,增强在绿色建材市场的竞争力。鼓励试点项目积极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一)确定项目(2026年4月)。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领域新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梳理,将符合试点条件的项目报市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初评,再由市级工作专班审核确定试点项目。
(二)组织实施(2026年4月至2027年10月)。试点项目确定后,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推进实施。2026年12月底前开展试点项目阶段性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推动试点工作提质扩面。2027年10月底前完成试点项目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组织开展专项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报告。
(三)评估总结(2027年12月底)。全面做好试点工作评估与总结,系统梳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按要求将试点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立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为副召集人,相关单位为专班成员。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试点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应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行业部门责任,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各地要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宋足恩兼任办公室主任,黄邦初、孙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工作专班办公室成员。试点工作完成后专班自动撤销,期间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成立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部门间的统筹协调机制,压实各部门的工作责任,为顺利开展提升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聚焦绿色建材应用,搭建面向项目建设方、建材供给方、监管部门、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实现绿色建材产品库、绿色建材交易、行为评价、监督管理、数据挖掘等电子化管理。加强数字化服务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等的对接,实现工程项目信息和交易数据的交互共享。
以投资估算400万元以上项目为重点,在新立项或拟立项的建筑工程(医院、学校、综合体、办公楼、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等)范围内,选取1-3个项目开展试点,鼓励试点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组织做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工作。
制定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政策,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将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未经认证但获得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的绿色建材,纳入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产品,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将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企业信息、主要性能指标、工程应用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鼓励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选用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中的绿色建材产品。
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鼓励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贷款。探索开展金融保险机制,对绿色建筑建设和绿色建材应用开展金融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及增信作用。
项目审批阶段。指导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将《需求标准》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装配率目标值和全装修要求。
项目设计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需求标准》等要求进行项目设计,设计成果文件中应明确绿色建材各项技术参数、编制绿色建材使用量清单、核算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等。施工图审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落实《需求标准》进行评估,并出具意见。
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采购阶段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时需将采购绿色建材的有关规定作为实质性要求,将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纳入招投标评分体系,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导向,采购和使用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产品。在编制政府采购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时,应包含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实施成本。
施工过程监管。建设单位应积极创新施工现场监管模式,不断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绿色建材采购及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或聘用专业机构、人员实施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需求标准》以及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进行施工。
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组织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造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并出具专项验收报告。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率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积极申请获得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住建部门应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提升高品质建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总结。鼓励试点项目积极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省市建设工程质量奖。
提高试点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当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包方与承包方通过合同约定,对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根据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试点工作总结。主要从试点项目绿色建材使用占比情况、绿色建材种类、工程造价成本增量情况、绿色建材企业数量和工业产值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推广绿色建材长效工作机制,扩大政府投资项目示范比例,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绿色建材。
主办: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吉安市大数据中心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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